Fu丿3肌向苍南县政府问:医疗鉴定
2019年1月7号晚18时左右,驾驶2轮电瓶车在江湾路与环城北路路口辅道,由于下雨天加上夜晚视线奇差,本人戴着头盔可视范围更短,与辅道上一电线杆撞上(那根电线杆位于绿化带外侧,其余都在绿化带内),右手无名指与车手把柄发生碰撞,导致无名指上指骨骨折并致使上指骨肌腱断裂。1月8号早上去了镇上的专门包草药的土医师进行了草药包扎治疗,之后的2周都进行了断续性的包扎,随后发现并未发现明显的治疗效果,于1月21日去了苍南中医院进行治疗,并于当天住院。当被告知必须手术时,23号当天就办理了出院并在当天就去了温州第一医院进行咨询,随后被告知必须手术,然后在24号在苍南中医院进行了住院治疗,25号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之前住院医生并未告知手术之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后遗症状,只轻描淡写的说了一句只会一点点痛的,本人以为跟手术之前的疼痛感相差无几,便同意了手术。手术中,在进行了最后阶段时,主刀医生不肯定最后的步骤,并询问手术现场的其他人员,大约耽搁了好几分钟,才收线包扎。随后进行了住院治疗,于1月29日出院,医生告知45天后来拔铆钉拆线。2月9号,因为是周六住院医生跟主刀医生都不在医院,于是找了当天的值班医生拔铆钉拆线,被值班医生告知去找换药室老护士拔铆钉拆线即可。那个老护士只是重新换药包扎,并未拔铆钉拆线并表示自己处理不了,需要延后几天等主刀医生来拔铆钉拆线。由于不清楚主刀医生什么时候在医院,只知道周五肯定在,于是在2月15号,也就是51天后才来拔铆钉拆线。并被住院医生叮嘱手指要多泡热水和锻炼。也是在当天才得知原本无名指的指甲应当整个拔除效果更好些,却被住院医生在指甲根部,割开一个口子进行手术,还说是我要求这么做的,完全是无中生有的事情,正常人在得知整个拔除手术效果会更好的情况下,这么可能会提出这么无理的要求。拆线当天拍片看到骨折的部位,并未完全对齐。大约在半年后,出现了首次排异现象,手术部位里不可吸收线头暴露了出来,主刀医生把肉眼可见多余的线头都抽出剪掉,随后的半年也出现了排异现象,绿色液体从指甲缝里流出。往后的时间里右手无名指指骨无法正常弯曲,还伴有异常疼痛(特别是湿冷天气),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多次寻找主刀医生,每次都被告知回去多锻炼即可,但加强锻炼之后,排异现象更重,疼痛感也会加强。本人在身体和心里上都无法接受这样的手术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