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ui4321向瑞安市政府问:怎么申请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手续补办
2021-12-21 08:58栏目:温州民生
ahui4321向瑞安市政府问:
我家在2000年与村集体达成转让协议,购得3亩村集体的建设用地,用于办厂,期间由于没有用地指标,一直无法办理相关证件。今从网上得悉有相关文件确定1987~2009年已使用的建设用地,可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补办土地手续,询问如何申请办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
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问题
(一)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的,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意见,由市、县(市、区)政府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二)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之间、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可按照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后,按土地利用现状办理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