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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ui4321向瑞安市政府问:怎么申请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手续补办

2021-12-21 08:58栏目:温州民生

ahui4321瑞安市政府问:

我家在2000年与村集体达成转让协议,购得3亩村集体的建设用地,用于办厂,期间由于没有用地指标,一直无法办理相关证件。今从网上得悉有相关文件确定1987~2009年已使用的建设用地,可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补办土地手续,询问如何申请办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

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问题

(一)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1231之前的,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意见,由市、县(市、区)政府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二)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1120091231之间、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可按照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后,按土地利用现状办理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