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qq0215向龙湾区政府问:关于户籍转入问题
lqq0215向龙湾区政府问:
您好,
本人和配偶户籍在苍南,在龙湾区购买期房,交付后也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本人,请问下在这种情况下,我配偶是否可以单独将配偶户籍迁入龙湾,本人保留原有户籍?
龙湾区公安分局答复:
lqq0215:您好,您于2020年03月30日向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其本人和配偶户籍在苍南,在龙湾区购买期房,交付后也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本人,请问下在这种情况下,我配偶是否可以单独将配偶户籍迁入龙湾,本人保留原有户籍?(房子买在瑶溪)的信访事项,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一、调查核实情况 接件后,经我局立即开展核查工作。经查, 根据《温州市区户口迁入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在市区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可要求落户,可凭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明(父母、夫妻、子女可以互相凭对方产权房屋落户,产权证明上房屋属性应为“居住”;房屋共有且共有人与申请人非夫妻或非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共有人放弃落户权利声明;提供全额发票的,需提供由物业出具的房屋交付使用证明); 3.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二、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详情可咨询瑶溪派出所户籍窗口,窗口电话:0577-86639567,窗口地址:瑶溪街道河头龙西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经办单位:龙湾公安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