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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io向鹿城区政府问:金丝桥小区三处配套用房的历史事实不容否定和改变

2021-11-21 06:08栏目:温州民生

ioio鹿城区政府问:

       蒲鞋市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部门下属办事机构,对金丝桥小区三处配套用房的历史事实,应该给小区居民如实予以说明。

       早在建设金丝桥小区时,其三处配套用房(金丝桥幼儿园、文化站、公厕)的建筑成本已列入居民当时的购房款之中,由当时房开明确予以证明,属于小区居民购房者共同所有,只是当时没有一个居民集体组织与房开进行协商交接,只能无奈给蒲鞋市街道办事处托管,街道单凭所谓拆迁协议书调拨单就认定是国有资产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托管并不等于是给蒲鞋市街道办事处认为国有。根据民法典第260条第三款明文规定: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所以金丝桥小区的三处配套用房已很明显归属为小区居民集体所有,应尽快归还小区全体居民。其配套用房的功能只能用来给小区居民集体使用。不能由蒲鞋市街道办事处拿来他用(办公或出租),更不能拿它向社会公开招租,来增加其经济收入,其做法有损害百姓长期的根本利益。

       现在小区很多幼儿入托难和很多老人没有活动场地的问题是该小区长期以来急于解决的民生大事,也是政府街道部门积极为老百姓办实事,提高小区居民幸福感的头等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