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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509147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关于人才40条提问

2021-10-21 22:09栏目:温州民生

286509147市人力社保局 问:

① 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总额6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自享受首月起24个月内享受完毕,社保缴费中断期不予补贴。
② 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来温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额度按《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号)标准的150%兑现,即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分别按总额7.2万元、3.6万元、1.8万元、1.08万元兑现,分2年发放。自享受首月起24个月内享受完毕,社保缴费中断期不予补贴。

就以上条文,想了解一下,是否是2年内不换工作岗位的意思?还是说只要在温州市内正常工作,可能换单位,但是按时缴纳社保即可?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符合条件的对象,只要持续在温州工作就可以的。单位: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909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