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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2020向鹿城区政府问:户口问题

2021-08-21 16:15栏目:温州民生

咨询2020鹿城区政府问:

本人配偶名下有温州市区一套房子,但是户口还未迁入。现在小孩户口在本人配偶和外婆名下。考虑小孩上学需要户口迁入。现考虑将我自己本人与小孩的户口迁入,该如何操作,是需要先将房产证上增加本人名字再迁入,还是凭结婚证即可迁入。谢谢。

区公安分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本人配偶名下有温州市区一套房子,但是户口还未迁入。现在小孩户口在本人配偶和外婆名下。考虑小孩上学需要户口迁入。现考虑将我自己本人与小孩的户口迁入,该如何操作,是需要先将房产证上增加本人名字再迁入,还是凭结婚证即可迁入。谢谢。”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鹿城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12月24日,人口管理大队工作人员与群众157278*****取得联系,告知其不需要将房产证上再增加名字,依据相关政策:在市区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凭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有共有人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证明);3、随迁人员关系证明。承办单位:鹿城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联系方式:0577-8829911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区公安分局 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2月22日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现处理答复如下:一、调查核实情况及答复意见经核查:12月24日,人口管理大队工作人员与群众157278*****取得联系,告知其不需要将房产证上再增加名字,依据相关政策:在市区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凭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有共有人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证明);3、随迁人员关系证明。感谢您对鹿城公安的理解和支持。经办人:池建经办单位:鹿城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