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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0800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投诉绿森商城电商平台不按规定时间发货,退款不受理

2021-08-21 01:11栏目:温州民生

YANG080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投诉对象: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757058650D)。

投诉内容:本人于2020年9月14日在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绿森商城APP上购买2019年6瓶装的飞天茅台一箱,(订单号874465116000681775295863533)根据购买订单所示,该订单显示最晚90天内发货,应于12月14日前发货,但是至今未收到发货信息。本人多次联系客服表示无确切发货时间,现在无法联系到客服。请政府依法监管涉及虚假宣传的绿森商城电商平台,强烈要求绿森商城立即发货并按商城规则赔付。


2,本人于2020年9月21日在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绿森商城APP上购买苹果AirPods2代蓝牙耳机,根据购买订单所示,该订单预售10天发货,应于10月1日发货,但是截至到12月14日,该订单依旧没有发货,多次催促无果,12月14日申请退款,到12月22日还是没有人处理。人工客服联系不上。该平台是不是存在以极少数商品库存来套取消费者的资金集资???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2月22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733008336)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二、针对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政府各相关部门双管齐下,既通过行政约谈,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又积极帮扶,日前,温州市金融办主持召开了绿森集团与相关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沟通会。三、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三)项“ 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号码:0577-88060327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