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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凌7788向市文广旅局问:关于文明古迹

2021-04-21 12:25栏目:温州民生

啊凌7788市文广旅局问:

我家在瓦市巷94弄2号。当初被评为温州市文明古迹,也不知哪个部门送来个季宅的牌子挂在门口。我想请问文旅局对古迹是准备怎么处理的?而且现在也属于D级危房,到时塌了责任算谁的呢?不是一直说要保护历史古建筑吗?就是这样不闻不问的保护啊?

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反映温州市鹿城区瓦市巷94弄2号被评为温州市文明古迹,该房屋目前属D级危房,但部门未有保护方案,房屋存在倒塌的安全隐患,望处理”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瓦市巷94弄2号季氏民居属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应由所有人负责修缮,属地街道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指导。承办单位: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方式:56619859经鹿城区五马街道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一)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者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同时,《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二)按照规定要求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承办单位:五马街道城建办??联系方式:5697896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