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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manxie向市住建局问: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2022-02-21 20:21栏目:温州民生

longmanxie市住建局问:

根据最新人才购房补贴(根据2019年5月24号文件《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中要求申请购房补贴条件:

        1.2018年1月1日后在温首购房,产权人为申请者本人或与配偶双方共有。

       2.2018年1月1日前在温购房的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时人才资格和住房资格审核以及补贴标准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3号)执行(对户籍不再作要求)。

我取得副高职称,在温工作也7年,终于在2017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本来按照去年18年的政策是可以享受住房补贴的,但今年的规定限制了购房时间,是否有失公允?因为按照13年的政策,根本达不到如此苛刻条件,我在想一个政策的执行实施是否考虑到了惠民性和公平性?新政策提及了是考虑各企业人员,我也是企业人员,也不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但因为新政策对时间的限制就无法享受到企业人员本该享有的购房补贴。明白财政资金也有限,但是可以通过加强审核,统筹安排合理补贴来控制。低层次的人才虽然不是名义上的高端人才,但也是为社会作出贡献不可忽视的中流砥柱。希望有关部门能好好斟酌,不让人才心酸落泪!

市住建局答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我市于2018年5月出台《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相比原温政发103号文件,不仅扩大了人才的范围,也简化了申请程序。根据《意见》要求,2019年新修订了《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对新老政策的衔接做出了新的规定,在2018年1月1日前购房的人才按老政策标准执行,在2018年1月1日后购房的按新政策执行,相比2018年制定的《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取消了对人才来温时间的限制,更加大人才申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