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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102701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请问一手房贷款发放后房开是否要开具贷款部分收据

2021-12-20 21:14栏目:温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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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102701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

请问一手房贷款发放后房开是否要开具贷款部分收据或者发票?如果房开不开收据或发票,是否涉嫌偷税漏税,后期对购房者有什么危害?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经获悉。房开公司收到预收款,要开具“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的增值税发票并预缴增值税。是否涉嫌偷税漏税需要进一步核实。若房产交付后,房开公司正常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则一般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具体情况需到时由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