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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qbj向瓯海区政府问:安置房物业管理费问题

2021-12-20 19:32:50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温州市民qbj瓯海区政府问:

我有一套位于福州路温润花苑的安置房,但是我没有装修也没有入住,安置房分配下来至今物业费应该怎么算,我听说按照物业法规定应该只收取一半,这个一半是交房那天算起还是什么时候算起?

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4月2日向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温润花苑”的相关信访事项,经瓯海区住建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业主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经办单位:瓯海区住建局办理时间: 2020年4月2日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