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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gao向瓯海区政府问:疫情期间,产假是否延后

2021-12-20 08:48:02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firegao瓯海区政府问:

本人是瓯海区下属公办幼儿园教师家属,1月份产子。后因疫情原因,学校全面停课、工作人员休假,仅安排人员值班。前几天,学校开始通知老师轮流上班。我想咨询下三个问题:

1:瓯海区学校从何时开始算正常上班?

2、疫情期间,幼儿园全体教职工休假在家,本人妻子产假是否应延后计算?

3、如产假与疫情合并计算,因疫情期间,全体职工都是工资照发,生育补贴打至单位部分是否应返还个人?(生育补贴应是个人休假而补贴个人或单位照发工资的费用。而此次产假期间,全体职工工资照发。)

瓯海区教育局 答复:
信访(咨询)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产假问题:依照省委省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瓯海区教育局温瓯教政〔2019〕30号文件:女教职工正常分娩的,产后假98天(含产前假15天),另加30天奖励假。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对待;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的,享受产假42天。因此,女教职工依法依规可以享受上述法定产假假期,任何单位不得任意延长或者缩短法定产假。温瓯教政〔2019〕30号文件: 产假正值寒暑假期内,其寒暑假中实际产假时间可以顺延。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中提到: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各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综上,无论国家教委的规定,还是区教育局的规定,在此问题上的规定,都并不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关于学校开学时间:根据省、市、区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省针对全体幼儿返园学习的时间是5月6日以后。但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已经根据上级要求安排全体教职工参与疫情防控值班、线上网课教学、班主任疫情防控相关数据申报、幼儿学生体温监控每日上报、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新冠肺炎疫情宣传视频短片制作、幼儿学生健康码汇总上报等等相关工作,因此各幼儿园的疫情防控期不能直接视之为教师假期。同时由于各幼儿园的防疫工作在规定工作之外还有结合实际的具体安排,各幼儿园安排的对象范围也有所区别,因此学校开学时间以所在幼儿园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关于生育补贴:根据《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温政令139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产假和奖励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产假工资,其工资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总额低于本人工资待遇总额的,应予补足。瓯海区教育局2020年 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