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129956向市发改委问:温州市区停车收费事宜
hua129956向市发改委问:
在《温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发〔2016〕35 号)文件中规定了“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请问市民该如何识别“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目前温州市区有很多拆迁地块被承包出去做停车场,这些拆迁地块应已属政府所有,那么被承包后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是否应属于政府定价?若是的话,政府是从哪几方面进行监管的?
我市集团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如九山公园复兴二期、白麓洲公园等),停放服务收费是否属于政府定价?
温州附属二医儿童医院东面的温州市亿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代客泊车点,以代客停泊为由头,一小时收取40元,远超市内正常的停车费,是否符合《温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这类行为,政府有无措施进行有效监管?
温州市发改委答复:
hua129956:您好,关于停车收费相关事宜的网络问政收悉。经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确定依据为《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第二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判断是否属于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主要看停车场的建设资金来源是否为上述所列范围,且政府将其作为公益性的停车场所。二、您所提到的承包拆迁地块作为临时停车场,是政府将地块使用权有偿转让给私营企业进行市场化经营,不属于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据了解温州亿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其经营的停车场不属于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应实行市场调节价。我市部分国有集团公司在市场化经营的同时,也承担了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包括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公园配套停车场属于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对于停车场乱收费行为,我市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投诉维权机制,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