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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多多多向龙湾区政府问:关于龙湾区人才租房补贴的规定

2021-11-20 11:18栏目:温州民生

钱多多多龙湾区政府问:

我2019年听说我们公司不能申请政府的租房补贴,所以就申请了人才公寓,但是今年听说能申请政府的租房补贴了,但是前提是之前没有申请过人才公寓,我想知道这个政策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龙湾区人才租房补贴的规定”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区住建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一、办理流程:单位申报——资格审核——公示——签订协议——发放补贴。二、资格审核。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温州人才云平台”,点击“温州市人才住房政策管理系统”开展审核工作。各职能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申请件的资格审核工作。人才办牵头审核人才资格条件(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由人社部门牵头审核),住建部门牵头审核住房资格条件。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等信息以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有异议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实。三、关于公示。住建部门负责将拟补贴人员名单报区人才办在“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温州人才云平台”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四、签订协议。公示后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在“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温州人才云平台”下载《温州市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协议》(一式两份),并到属地住建部门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住建部门可与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衔接,对已签订协议的人才进行购房监管。用人单位应在当期批次补贴发放前签订协议,无故未签订协议的,取消当期人才租房补贴资格,且从取消当日起一年内不再重新受理。五、发放补贴。龙湾区特许一年发放4次,一般在1月、4月、7月和10月发放。在每个发放月,住建部门确定当期批次享受补贴人员名单,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包括新增合格的补贴人员和在保补贴发放人员,新增合格的补贴人员以最后签订协议的日期为准。1月确定的名单为前一年10月至12月公示通过并已签订协议新增人员和在保人员,4月确定的名单为当年1月至3月公示通过并已签订协议新增人员和在保人员,7月确定的名单为当年4月至6月公示通过并已签订协议新增人员和在保人员。11月确定的名单为当年7月至9 月公示通过并已签订协议新增人员和在保人员。六、租房补贴对象住房优惠政策审核:(1)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公有住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批地建房等。(2)申请人及配偶未申领过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3)申请人未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新居民租房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租房补贴,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帐户。(4)申请人及配偶未承租过公有住房,包括“聚英家园”及各类人才公寓(包括已腾退)。申请人或其配偶正处经济适用房轮候期、安置房过渡期的,不再享受该项政策。 龙湾区人才办联系电话:56571580住建局保障科联系电话:86359616承办单位:区住建局保障科 联系方式:8635961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