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两个问题向苍南县政府问:新天地锦苑开发商为什么可以预收14个月物业费?是否违法?
2021-10-20 20:49栏目:温州民生
咨询两个问题向苍南县政府问:
近期近500名业主收到新天地锦苑开发商(苍南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收房通知,开发商在收房通知里列明,需预交14个月物业费。
而根据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温发改价〔2005〕449 号)等相关规定,物业费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
请问开发商未与业主事先商量以及尚未签订相关《物业服务合同》情况下,单方面通知业主预收14个月物业费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如果存在违法,请予以查处。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苍南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接到举报/投诉后分局工作人员已第一时间进入调查,由于情况比较复杂,该问题目前仍在办理中,我单位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后续反馈,届时你可拨打分局电话或12345咨询办理结果,也可登陆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凭原查询码查询。 经办单位: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联系电话:6887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