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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孤烟1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办理不动产证契税滞纳金问题

2021-10-20 17:43栏目:温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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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孤烟1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

本人有一套鹿城区滨江街道黎二村三产返回安置房即惠民路雅润园房子,黎二村已开具房屋发票,并提供不动产权大证。现在,本人就可以凭相关资料去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缴纳契税。但本人因故近期没去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当然也不会去缴纳契税了。据了解不动产权证申请办理没有时间期限要求。请问,在本人申请办理产权证条件成熟后,税法方面有无契税缴纳时间上的要求,是否会涉及契税滞纳金问题?如果有,请告诉我在什么期限内去申请办证并缴纳契税,是不需缴纳滞纳金的。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经获悉。就目前政策而言,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房屋、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契税征收机构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我局工作人员已联系您解释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