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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cc101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问:建议温州市区范围内有限度的开放共享电单车运营,满足市民出

2021-10-20 12:40栏目:温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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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cc10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问:

浙江省内杭州、宁波、台州、绍兴等城市市区范围内均匀投放共享电单车供市民使用。温州市范围内,瑞安市,永嘉也均有投放共享电单车,为什么温州市区范围内反而没有投放共享电单车?是温州有规定不允许投放还是怎么?规定是有文件下发么?如有请提供,谢谢。如没有,请解释为什么不投放。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
您好,您关于”共享电单车能否投放运营“的问题现答复如下:2018年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7号)中明确要求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53号),其中明确指出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2019年2月,温州市府办下发了《姚高员同志在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全会上的讲话要点》(温政办通报1号),其中明确指示要求相关单位管牢共享电动车,坚决防止共享电动车流入我市。鉴于此,共享电单车在温州市区尚未允许投放,而且我市目前共享单车数量完全可以满足市民绿色出行需求。另,经向其他兄弟城市了解,部分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未经当地相关部门同意擅自进行了投放。例如,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前大部分车辆均未进行登记上牌。共享电单车行业涉及多部门管理职能,还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研论证。以上为我局目前掌握的情况。感谢您对于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