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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3049876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绿森商城购物不发货不退款,涉嫌非法集资欺骗人民血汗钱

2021-10-20 12:05栏目:温州民生

1360304987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1、本人(商城ID:8194248)在9月3日在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APP-绿森商城APP经营的绿森商城APP上,购买苹果11手机128G一部,订单编号819424815991321744362343777付款金额3999元。商家承诺10天内发货,超期没发货,我就9月23日申请退款,截止11月2日,仍没有退款。我9月23日时重新下单买手机,订单号819424816007908713792343777,截止到11月2日页没有发货。共计金额8000元!!!

2、所有下单均有截图,双方的订购行为,已形成法律事实合约。

3、截止11月2日,本人一直未收到绿森商城发来的商品,且订单一直处于“待发货”状态和“”待退款“”状态。与其承诺的10日内发货,绿森已严重拖延60天。在此期间,本人多次联系商城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均表示尽快发货或退款,




315举报投诉和网信办:

315投诉单号:1330303002020100275537281

网信办投诉单号:I320100915260411083C

本人现通过多渠道投诉绿森商城,消费欺诈,并涉嫌以销售形式非法吸收和侵吞公众存款,并无商品却买空卖空,其目的是恶意占有消费者的血汗钱,性质恶劣!


现要求绿森商城在3日内完成以上订单的退款并进行赔偿,同时本人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希望贵单位受理投诉后,核实情况并严肃处理违法商家,当好百姓父母官,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制环境!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1月02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623437516)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二、消费者权益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权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范畴。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应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即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第二,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特别授权或规定的情况下,并无对民事争议作出处理的职权。 三、我局调解人员经再次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四)条“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对于经我局调解后企业已承诺退款时间仍无法执行的,您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