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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z6777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投诉绿森商城欺诈消费者,不发货,退款不处理

2021-10-20 10:51:46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lcz677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 投诉绿森商城欺诈消费者,不发货,退款不处理

  •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您好,我于2020年9月10日在绿森商城买了一部华为P40手机,总价值3967.1元,订单号:772515215997312137612343851,因迟迟不发货,我于10月15号将10号的订单给退款了,

    退款订单显示退款处理中,商城也发短信说10月15日后尽快完成退款,现已超过47日还是未收到退款,绿森商城占用消费者的资金而不发货或者是不退款的行为,我严重怀疑平台以极少的商品,骗取消费者的资金,来非法集资,本问政平台也有大量关于这个不退款和不发货的投诉,对于绿森商城不退款的情况,对于绿森这样的行为你们监管部门是否应该主动介入调查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诉求:

    1:要求绿森无良商家立即退款

    2:政府部门能够秉承公平公正对于消费者大量投诉的企业进行调查,避免这样的黑心企业欺诈全国的消费者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1月02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622063956)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 二、针对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政府各相关部门双管齐下,既通过行政约谈,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又积极帮扶,日前,温州市金融办主持召开了绿森集团与相关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沟通会。 三、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三)项“ 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