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111向瓯海区政府问:瓯海区人才政策
一凡111向瓯海区政府问:
尊敬的瓯海区政府领导,您好:
本人2016年1月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来温工作,就业于万象城,目前担任营运管理主管一职,想咨询下关于瓯海区人才
“510”行动
政策中“向全职在瓯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体申请条件及要求,谢谢。
瓯海区委组织部答复:
您好!关于您提问的具体申请条件和要求回复如下:1.2018年1月1日后在温首购房,产权人为申请者本人或与配偶双方共有。其中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人才所购房屋有商业银行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可以申请,但不得存在现房抵押贷款情况。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申请时已在温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在温州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4.房地产、贸易型以及主要税收不在温州的企业人才除外。具体情况可咨询:0577-88538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