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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农民123向龙湾区政府问:拆迁安置房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2022-02-20 01:06栏目:温州民生

温州农民123龙湾区政府问:
江岸景苑一期剩余房源要开始摸文,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龙湾区政府答复:

温州农民12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你好,根据你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安置房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分为两种情况:

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拆迁协议书、定位证明单、房款结算单、首付款的收款收据、预告登记证明。

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销售发票、税收缴款书。

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以贷款时向前推移计算);

2、提供在本市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不包括排屋、别墅)的合法有效资料,且借款人为该房产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3、申请人及住房所有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个人信用;

4、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符合再次申请的相关规定;

5、已取得所购建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申请贷款;

6、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8年,新增贷款次数控制: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的,暂停其第3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2018年6月1日前已获得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已结清),均计算为1次贷款次数。

具体咨询电话:12329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龙湾区政府答复:

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