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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心而已向市教育局问:市直属小学取消划归区属管理后的小升初政策(2)

2022-02-20 00:04栏目:温州民生

在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市第二中学三所学校辖区内,新购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之内的,必须达到居住三年以上(起始居住时间不得迟于2016年8月31日)。上述三所学校和温州市实验小学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从2015年4月起,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实施)。2019年开始,上述三所学校建立招生预警机制。

2018年12月29日和2019年3月5日,市教育局两次对温州市第二中学、温州市实验中学和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2019-2021年秋季入学发布红色预警。2019年3月31日以前取得该校施教区内房屋所有权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全额保障入学;如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则面向2019年3月31日之后购置房产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入学对象,按照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入学;其余对象按相对就近原则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周边学校。其他入学条件不变。

收到您的问政件后,我局非常重视,马上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您相关政策,您表示满意。根据您的描述,你的孩子拥有鹿城城区户籍,父母(祖父母)拥有鹿城城区房产,如果您符合以上规定,孩子可以辖区入学。温州大学城附属学校体制调整,不影响您孩子初中入学。

如您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可以咨询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88636202。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市教育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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