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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人123向市资源规划局问:调解书规定一月内过户,可否延期?

2021-12-19 17:30:13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温州人123市资源规划局问:

你好,我有一份鹿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判定鹿城一房产归属于我,3月26日下发并生效,需两被告在一个月内配合我办理过户。现疫情期间,可否延期办理,大约会在7、8月回温,是否可延期至8月办理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市资源规划局答复:
您好,因法律文书生效所发生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即可申请该不动产转移登记。若因疫情原因需延期,双方可以延期办理;若因被告不愿配合办理,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当事人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单方申请。办理转移时,需携带民事调解书(原件)、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原件)、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需单方办理时请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