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bchb123456向市发改委问:2020年温州全市范围内新建工商业(户用)分布式电站的贴补政策是怎
2021-12-19 15:44栏目:温州民生
chbchb123456向市发改委问:
请问2020年温州全市范围内,新建成的工商业(户用)分布式电站的贴补政策是怎么样的?谢谢!
温州市发改委答复:
chbchb123456, 您好,您咨询“分布式电站贴补政策”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温州市区(只含鹿城、瓯海、龙湾、经开区和瓯江口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财政补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一)申请补贴资金的项目单位(工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在温州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在市区(不含洞头区)范围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通过并网验收; 3.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规定年度前,即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初次申请。(二)居民申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通过并网验收; 2.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规定年度前,即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初次申请。 二、补贴标准(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度0.1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度0.3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三)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