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Igavin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投诉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网购不按合同执行问题

2021-12-19 12:04:38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Igavin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投诉对象: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娄韶山,注册资金:10,752.7万元,地址:温州市南浦二区秋明四幢105室。


投诉内容:本人于2020年1月26日22:35:10,在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绿森商城上购买iphone 11 64G 白色苹果手机一部(订单号686095115800492898752343777)。该商品购买页面显示10天内发货,当天购买后订单显示该订单将最晚于2020年2月5日发货。至2月5日约定最晚发货日期,订单未发货。本人在3月间多次询问手机发货情况,客服一直表示无确切发货时间。直至今日4月7号,订单仍未发货。离约定最晚发货日期2月5日已过去62天之久。另外商城页面竟仍显示商品可购买,并承诺于3天内发货,严重涉嫌虚假宣传。


本人诉求:考虑到疫情影响,我能理解在疫情爆发期间延期发货。但温州复工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如实及时发货是合情合理的。强烈要求绿森商城立即发货并按商城规则赔付。请政府单位依法监管。感谢。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4月8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128706759)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商家的合法选择,对同一客户的购买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在绿森商城的页面上已明确限购一件(包括雷同、临近、虚构的收货地址、同一联系号码、收件人等均视为同一客户),由于系统查询到您的购买数量超过该公司页面限购数量,系统自动判定为订单为同一客户,属于非正常购买客户导致无法发货。您坚持要求发货,经与绿森公司协商,经过公司最终申请特殊安排发货,目前已经为您发出商品。同时,根据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您名下有多笔订单,属于在绿森商城频繁和多数量购买,无法有效证明您系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您若有类似的投诉,我局将不予受理。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