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nules向乐清市政府问:乐清市政府不懂法,乱作为,请修正错误,消除影响。
granules向乐清市政府问:

一、人防车位
这个类型的车位是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建设的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成地下停车位,这类车位称之为“人防车位”。这类车位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所有权归国家。我国《物权法》规定,小区人防车位必须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否则不得对外出租。
目前,在我国《人民防空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人防车位能不能买,但可以明确的是,人防车位无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且租期不得超过20年。
请乐清市政府执法 懂法,不要瞎作为,乱作为。
乐清市人防办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人防车位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乐清市人民防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平时用途即为机动车库,不存在改造之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已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承办单位:乐清市人民防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6188097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