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odice向鹿城区政府问:关于温州南浦实验中学就读问题
broodice向鹿城区政府问:
您好:
目前我妈妈名下有下吕浦一套70平方的房产(1999年),我亲哥家的儿子(侄子)原先在南浦中学已经毕业,目前就读高二,我家孩子目前就读小学三年级(目前户口在县前头),我们夫妻名下无房产,根据教育局发布的文件规定如下:
(1)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的,按产权证件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
(2)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凭上述房产证所在地就近入学。
这里想请问一下,因为南浦中学每三年都在发布预警,我们在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下,就近分配入学和就近入学是否存在一类、二类、三类及顺序的关系,是否首先保证父母产权,其次再轮到学生祖父母类的。 谢谢!
区教育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入学”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鹿城区教育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2019年招生政策,鹿城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凭上述房产证所在地就近入学。市民所述情况,不符相关政策要求。以上为2019年政策,仅供参考,实际以入学当年公布的为准。承办单位:鹿城区教育局,联系方式:882628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