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bd向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问:落地群租房豢养犬只扰邻
acbd向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问:
地址:天河街道庄泉东路107号,为一处落地群租房,有较多外来人员居住,该处养有一只棕色母犬,扰邻已有1年之久,常常深夜乱吠,周边居户苦不堪言,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是,根据长期观察,该犬疑似无证豢养、并未接种狂犬病免疫苗等,不符合2020年7月1日实施的《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二是,该犬常常对着路人吠叫,该点旁边为一外卖点,同时有较多1-8岁孩童在此玩耍,若该犬失控,可能会伤及路人、孩童等,隐患极大;三是,周边居户生活需要,苦其扰邻,半夜经常被狗吠醒,影响次日工作、学生学业,十分迫切相关只能部门对“其”妥善处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本着民生所需、解民所盼的宗旨,尽快、妥善处置!以免发生人员伤害等问题!感谢!
浙南产业聚集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公安局分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4月10日向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事项,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市民反映天河街道庄泉东路107号养有一只棕色母犬,扰邻已有1年之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望妥善处理。接件后,天河派出所民警前往上述地址走访,得知是庄泉东路109号后门一户人家养的一只母狗,体型不大。从周边住户处了解,该狗平时比较温顺,不会咬人。与此同时,民警已与狗主人取得联系,其称近期会对该狗进行妥善处置。经办单位:开发区公安分局天河派出所经办人:倪栋梁 联系电话:56571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