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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ss135向瓯海区政府问:爱琴海岸一期园区内设立垃圾屋

2021-12-19 02:13:11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chess135瓯海区政府问:

本小区所属街道在未经过本园区内业主同意下,私自在原小区规划的地上停车位上设立垃圾分类屋,严重无视小区原先规划,占用居民公摊面积,请分管领导重视,为民做主。


瓯海区三垟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爱琴海岸一期园区内设立垃圾屋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三垟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根据《温委办发〔2019〕66 号》温州市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规范收集容器设置。住宅小区、公共机构等按照规定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生活动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责任区房屋及责任与《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一致。提倡在住宅小区楼道(二层及以上)逐步撤桶(简称“高层撤桶”),新建住宅小区楼道不在设计投放点。 逐步推行“定时定点”投放。结合自身实际,属地街道牵头制定“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案。 三垟街道办事处根据市、区政府下达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及任务,建设规范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涉及排污管道及清洗水管水龙头建设。因德信爱琴海岸1期个别业主对垃圾分类不了解,对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建设持异议,街道暂时停止建设。 三垟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继续与各小区沟通,落实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与建设。承办单位:瓯海区三垟街道办事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