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an向乐清市政府问:关于医保家庭共济的问题
2021-11-19 15:08栏目:温州民生
pppan向乐清市政府问:
本人家住温州市瓯海区,工作单位的缴纳社保地为乐清市,而我的儿子社保是在瓯海区的。请问我儿子的社保能否绑定在我的社保下实现家庭共济?如果不行,我儿子平时看病,门诊,打疫苗的费用,是需要我拿着发票到我的社保地乐清市社保局进行报销吗?
乐清市医疗保障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当事人医保缴纳地为乐清市,儿子社保是在瓯海区的,咨询儿子的社保能否绑定在当事人的社保下实现家庭共济。”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市医保中心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孩子是可以做为被授权人与您的账户完成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的。备案成功后,您孩子在温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就医发票,需先自费后报销。报销需携带您小孩就医的有效门诊发票(盖章)和您的市民卡至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乐清市行政中心医保窗口131-136号申请历年结余资金报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该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在此时间段内申请报销。详情可致电乐清市医保中心0577-61600996/61881371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乐清市医疗保障局经办人:郑扬扬 联系方式:6188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