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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hengfly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咨询

2021-11-19 13:40栏目:温州民生

lishengfly市人力社保局 问:

根据温人社发〔2018〕241号文件的要求,全市试行开展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

具体参保范围如下:
1、由职业技工院校集中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且年龄不小于16周岁;
2、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由于本企业为物业公司,为劳动力密集行业,大量招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结合日常办理工伤保险参保工作,有以下疑虑:

    本行业录用人员普遍文化水平较低,人员流动大,加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本身年龄也比较大,人员入职的时候企业难以准确的知道其是否在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为员工参保工伤保险的时候也发现部分温州市户籍的员工参保时会提示(已享受养老待遇,不符合工伤参保条件),但外地籍及温州其他县市户籍员工在温州市参保工伤都未遇此提示,推导有部分人员可能在外地或温州县市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但是在温州市区又能顺利参保工伤,故询问社保部门,是否会在参保期间对此部分人员进行审核,还是待工伤发生时员工需要工伤认定及报销时才审核,是否会出现已缴纳多年工伤保险费用的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无法认定及报销的情况。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温人社发〔2018〕241号文件,超龄就业人员暂限于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可参加工伤保险。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若还有疑问可咨询88866656。感谢您对我们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单位: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88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