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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的小可爱向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问:关于小区收房

2021-11-19 13:08栏目:温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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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的小可爱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问:

本人新购置开发区碧桂园未来城项目房产一套,购买时销售人员没有任何告知小区内会有很多停车位,这个滨海新小区基本上都是人车分流的,现在未来城人车不分流有非常大的安全隐患,现在碧桂园房开告知收房后业主在自行铲除车位,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帮忙答疑,收房后是否可以业主自行铲除地面公共停车位,该行为是否违法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答复:
热心的小可爱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1)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的;(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