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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sa1227向鹿城区政府问:江晨佳苑2幢养老中心问题

2021-06-19 08:13栏目:温州民生

kaisa1227鹿城区政府问:

本小区居民坚决反对在本小区内设立五马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五马街道未经小区内业主许可,擅自组织施工,无视小区内居民意见。

本小区居民现在投诉相关街道及街道内相关负责人:

1、相关人员是否有权利在本小区设立养老服务中心,在居民反对的条件下街道是否可以强制设立养老服务中心,是否可以在原先未做规划的小区内建设养老服务中心。请相关部门做出回复,并提供政策依据;

2、本小区居民已经同街道经过相关协商(见附件),双方表达意思明确,但街道经2个月未做明确回复,并继续施工,组织验收,请相关部门做出解释,并提供相关人员办事依据。

3、五马街道相关养老服务装修工程在公开渠道未搜索到项目招标信息,未搜到中标单位公示,请相关部门给出合规证明。

4、追究街道人员在协商过程中的欺骗,诱导行为的相关责任(录像存证)

5、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民生实事养老服务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http://wzmz.wenzhou.gov.cn/art/2020/11/5/art_1213042_58921004.html附件内公示声明的江晨佳苑小区已经投入运营情况的虚假公示,请相关部门做出解释,并提供相关人员办事依据。

6、街道人员先是解释办公用房,后又解释福利养老,但上墙的相关规定又存在收费环节,一方面跟我们强调是街道的为民工程,另一方面又解释是现代集团代管,国企也是盈利性质企业,不是福利院,请相关部门做出解释,并提供政策依据。

鹿城区五马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江晨佳苑2幢养老中心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五马街道社会事务办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1.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19 号),文件明确“国有闲置、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鼓励利用闲置工业、商业及社区用房等举办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该社区用房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由于江晨佳苑因产权原因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且一直未成立业委会自管小组,无法就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广泛征求居民意见。街道于2020年7月初动议建设养老服务中心前,已按程序在江晨佳苑所属物业办理装修前备案手续,并委托物业做好居民意见征集和相关公示工作。2、街道自第一次协调会以来,就该次会议居民提出诉求问题积极整改,并于第二次协调会上由分管领导当面答复。整改期间,街道方遵守第一次协调会双方约定,并未开展主体工程施工。3、街道方根据《关于加强小额工程发包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温鹿政发〔2019〕91 号)文件精神:“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以下的;非涉批类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以下的,需经项目所属街道(镇)或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通过非公开比选产生承包商或供应商”条款执行。4、经核查,街道人员在协商过程中无存在欺骗、诱导行为。5、经核查,五马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具备生活服务、家庭支持、社会工作、康复辅具租赁等多种养老服务功能。同时,五马街道已委托第三方企业承接项目运营,并签订运营协议。6、五马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系2020年度省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上级要求,街道委托第三方现代集团下属的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接项目运营,并签订双方合作协议,约定“免费开展老年健康文娱活动和服务。”根据《关于开展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温民福〔2018〕55 号)第二十六条、二十七相关规定:“服务中心可按老年人需求及时提供服务明细和收费明细清单……及时公开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现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上墙的收费项目为上门送餐、上门做饭、上门助浴等一、二类养老服务项目。承办单位:五马街道社会事务办联系方式:8823719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