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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66向市住建局问:建议放宽人才购房的第四条规定

2021-06-19 07:41栏目:温州民生

ISA66市住建局问:

人才房的目的是为了留人,近年温州人才房六折、七折购买噱头很足,可实际并没有落到实处。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201970号,第四条规定,“配售人才房对象须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名义和36个月的限制条件较周边其他省市略严。同时,温州的人才购房并没有满足实际需求,社保在哪,申请人才房购房资格就只在哪,而不是全市通用。如果个人因市内工作调动,社保36个月就不在用人单位,导致无法申请。而且买人才房基本为了刚需,那首选肯定是学区房,哪里方便子女入学,获得更好教育,自然想买哪里,不该被用人单位属地限制。

温州市委组织部答复:
您好,我市人才房政策的惠及面正在逐步扩大,具体以第二批公告为准。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88961172,感谢您对温州人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