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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qwe!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生育险报销问题

2021-06-19 07:05栏目:温州民生

123qwe!市人力社保局 问:

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连续交了12个月以上的社保,并且其中包含生育险,那么产前的多次检查费用能报销吗?咨询了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分局,给的回复是产前检查费用只能自费,生育险只能报销生产时的费用,感觉不合理,为什么不能报产前检查费用,请给出合理解释。

浙南产业聚集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社保分局答复:
尊敬的参保人:您好!关于1月12日您通过网上咨询产前检查费用报销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与您取得联系,现将有关情况书面答复如下:一、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 》的通知(温医保发〔2019〕15号)第九条的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中支付:(一)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待遇享受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按生育保险限额方式结算,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二、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1 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下列医疗费用:(二)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因此,根据以上规定,职工医疗参保人员在生育医疗费报销之后,若职工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有结余,可用于产检费用报销。建议参保人拨打我局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希望您对我们的答复满意,如有其它疑问请及时和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5851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