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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风弓箭手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绿森网购手机不发货又不退款

2021-06-19 03:08栏目:温州民生

长风弓箭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我于2020年8月27日在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商城的“华为生活馆”用工商银行信用卡网购了一台华为10s手机价格为1516.9元和一台华为p40 pro价格为5828.9元(合计7345.8元人民币)后,我于8月31日卖家迟迟不发货的情况下向该平台申请退款处理。在此期间本人多次与其平台客服交流要求尽快处理,但直至今日时间已过了5个月了,仍然没得到处理。同时我也向32315平台投诉过,也没得到实质性进展。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1年1月12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10026321862)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您于2020年10月27日就“2020年8月27日在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商城网购了一台华为10s手机不退款”事宜通过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登记编号为1330302002020102789462278),我局受理后,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鉴于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三)条“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已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特别授权或规定的情况下,并无对民事争议作出处理的职权。我局依规予以终止调解,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已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您本次就同一事宜再度进行了信访,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不予受理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不予受理您的本次投诉。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