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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文475向龙湾区政府问:公积金贷款

2021-05-19 05:41栏目:温州民生

金石文475龙湾区政府问:

关于瑶溪北单元11-B-05城中城拆迁按置房交付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龙湾管理部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安置房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一、若安置房的建设方在房管部门已将该安置房作备案登记,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签订合作协议,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若安置房的建设方尚未在房管部门作备案登记,安置房可在领取不动产证后的6个月内申请公积金贷款。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资料,首先是基本资料,包括: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已婚的,须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现场签署《单身申明具结保证书》;已离婚未再婚的现场签署《单身申明具结保证书》和离婚书面证明材料);3、贷款受托银行的借记卡;4、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明;5、家庭住房套数证明(有效期30天);6、个人征信报告(如有不良记录贷款额度将下降10%-20%,若风险无法排除,贷款不予受理);7、异地缴温州贷款的,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缴存地中心开具的《异地缴存证明》。其次是购房资料,安置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销售发票、税收缴款书。承办单位: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咨询电话:1232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