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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xf456向苍南县政府问:老城改造咨询

2021-05-19 00:12栏目:温州民生

adxf456苍南县政府问:
家庭户口所在地为灵溪街且户口所在房子也不是家庭所有,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想了解在老城改造中对于我们这些无房家庭有何安置措施及日后的户口问题,谢谢
苍南县公安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想了解老城改造中对于无房家庭日后的户口问题”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苍南县公安局行政审批科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因房产转让、拆迁、离婚等原因需要迁出户口的家庭户成员,或者不符合集体户挂靠条件的集体户成员,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往现居住地房屋座落地址。没有住房的,可以将户口挂靠在本市城镇地区家庭户亲友处。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证明的,将户口挂靠在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关于您反映的有何安置措施,建议您直接向灵溪镇相关部门咨询。承办单位:苍南县公安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0577-6471820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