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ZZHHRR20031向市资源规划局问:关于房产拆分的政策(受理编号10085664 )的追问

2022-02-19 04:40栏目:温州民生

ZZHHRR20031市资源规划局问:

请告知:“因为该不动产已经发生过买卖转移,不能予以办理分割手续。“ 的执行依据,谢谢!



市资源规划局答复:

网友您好,您于 2019 年 07 月 16 日反映的关于不动产分割相关事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 不动产权属证书;2、发生变更的材料;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 9.2,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实际操作中因分割对不动产价值变化较大,特别涉及学区房或拆迁引起增户等,更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已办理不动产权利处分登记的,即已按一个单元发生交易、赠与、继承的不动产,不予分割。”

经办人:周嗣 联系电话:88927916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市资源规划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