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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ai2.0向市资源规划局问:申请办理西公廨4号土地使用权证

2021-12-18 20:32栏目:温州民生

dahai2.0市资源规划局问:

西公廨4房屋所有权为我所有。现预对该房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发现该房屋的西边及北边墙体面积已被划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权证的范围内,导致我无法办理应有完整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证。经市民中心办证窗口提供的档案资料显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对于该房屋的西边及北边墙体面积的归属证明材料仅为一张承诺书。我认为该承诺书缺乏法律效力且侵犯了我应有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故我向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申请,希望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能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进行沟通并做好归还该房屋土地所有权的工作,却被告知不在其管辖权限范围内,并让我向你申请办理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证。希望你们能充分了解该房屋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做好沟通、落实各方职责、实事求是、协商处理: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归还该房屋西边及北边墙体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于我,使我能顺利办理应有完整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证。

 

市资源规划局答复:
市民(西公廨 4 号)您于2020年4月8日向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反映市鹿城区五马街道西公廨 4 号的土地使用权事项,现答复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27号)等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的材料,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权籍调查单位并委托其开展权籍调查,指界是权籍调查中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建议目前能解决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1.您与鹿城区人民政府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一是您本人同意按鹿城区人民政府已办理的土地证四至确定墙体归属;二是鹿城区政府人民政府同意更正墙体或与你另行约定墙界。2.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确定墙体归属。3.是否可以按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进行处理,请咨询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