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nules向市人防办问:市人防办,不懂法律知识,乱作为,请修正错误,消除影响。
2021-12-18 18:03栏目:温州民生
granules向市人防办问:
一、人防车位
这个类型的车位是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建设的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成地下停车位,这类车位称之为“人防车位”。这类车位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所有权归国家。我国《物权法》规定,小区人防车位必须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否则不得对外出租。
目前,在我国《人民防空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人防车位能不能买,但可以明确的是,人防车位无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且租期不得超过20年。
请市人防办 纠正错误,消除影响。
温州市人防办答复: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温州人防工作的关注。结建人防工程项目在报建审批时,规定其平时用途为地下停车位,并非信访反映“改造成地下停车位”。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结建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问题,据此,结建人防工程不能办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再次感谢您对温州人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