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ig01向市教育局问:护航“两个健康”市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政策20条中企业人才认定标准
尊敬的市教育局领导,您好!
温教直〔2018〕101号《护航“两个健康”市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政策20条》中有两个条文涉及到企业正高职称人才和企业博士人才的子女入学照顾问题。
第三条 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ABCD 类人才、企业正高职称人才和企业博士学位人才,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就学给予优先照顾安排。
第六条 上一年度年销售产值在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或上一年度年税收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或上一年度产值2亿元、税收1000万、亩均税费200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上述企业的ABCD 类人才、工作3年及以上的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术工人、在企业总部(总公司)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层管理人才,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就学给予优先照顾安排。
对于这两个条文的理解有两个疑问,
1. 第三条中关于企业正高职称人才和企业博士学位人才的认定没有涉及企业条件,而第六条则要求所在企业为上一年度年销售产值在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或上一年度年税收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或上一年度产值2亿元、税收1000万、亩均税费200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按照第三条的理解,则不符合第六条中相关条件企业的 ABCD 类人才、企业正高职称人才和企业博士学位人才,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就学也能够给予优先照顾安排。想请问对于这种符合第三条但不符合第六条的情况是否可以享受子女就学优先照顾安排?
2. 在其他人才政策文件中,如温委办发〔2019〕70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对企业的认定较为严格,房地产、贸易型企业(项目)、不包括注册地和主要税收地不在温州市范围内的企业不被认定。《护航“两个健康”市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政策20条》中对于企业的认定是否有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