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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ig01向市教育局问:护航“两个健康”市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政策20条中企业人才认定标准

2021-12-18 10:34栏目:温州民生

cyig01市教育局问:

尊敬的市教育局领导,您好!


温教直〔2018〕101号《护航“两个健康”市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政策20条》中有两个条文涉及到企业正高职称人才和企业博士人才的子女入学照顾问题。


第三条  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ABCD 类人才、企业正高职称人才和企业博士学位人才,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就学给予优先照顾安排。


第六条  上一年度年销售产值在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或上一年度年税收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或上一年度产值2亿元、税收1000万、亩均税费200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上述企业的ABCD 类人才、工作3年及以上的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术工人、在企业总部(总公司)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层管理人才,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就学给予优先照顾安排。


对于这两个条文的理解有两个疑问,


1. 第三条中关于企业正高职称人才和企业博士学位人才的认定没有涉及企业条件,而第六条则要求所在企业为上一年度年销售产值在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或上一年度年税收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或上一年度产值2亿元、税收1000万、亩均税费200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按照第三条的理解,则不符合第六条中相关条件企业的 ABCD 类人才、企业正高职称人才和企业博士学位人才,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就学也能够给予优先照顾安排。想请问对于这种符合第三条但不符合第六条的情况是否可以享受子女就学优先照顾安排?


2. 在其他人才政策文件中,如温委办发〔2019〕70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对企业的认定较为严格,房地产、贸易型企业(项目)、不包括注册地和主要税收地不在温州市范围内的企业不被认定。《护航“两个健康”市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政策20条》中对于企业的认定是否有相关条件?

温州市教育局答复:
网友:您好,您向省(市)网上信访平台反映的事项,经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为了进一步优化温州营商环境,护航温州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做好市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温州市教育局制定《关于印发护航“两个健康”市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政策20条的通知》,办法出台一年多来,受到市区企业人才的广泛赞誉。您在网上信访平台反映的第三条和第六条表述问题,我们与您已在电话回访中进行沟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条的,都不影响列入优先安排对象。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如您还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反映,可以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577-88636005。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