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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霞与孤鹜齐飞向龙湾区政府问:本科生购房补贴条款不明确

2021-12-18 08:07栏目:温州民生

落霞与孤鹜齐飞龙湾区政府问:

根据《温龙委人办〔2018〕22号》,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区民营企业工作的G类人才,5年内在我区首次购房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购房补贴。

根据我个人的情况,恳请解读一下。

我是2015年毕业的本科生,一直在温州龙湾区工作,2019年在温州购买首套商品房。

问题是我在工作的第4年换了单位,社保我一直都没有中断,离职的时候我就自己缴。目前已经入职新单位,也是在龙湾区,预计会签署2-3年的劳动合同。

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影响我的申请?

因为贷款压力真的很大,麻烦帮我解读一下。希望政府帮帮我。拜托了!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在龙就业人才的购房补贴享受政策”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龙湾区委组织部审核,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原“温龙委人办〔2018〕22号”文件已失效,目前关于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执行的是“温龙委人办〔2019〕38号”文件,该文件指出:“对新招引的全职在我区民营企业工作,且在温州无住房(无购房记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本区购房(不含人才限价房)的,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由于您的情况说明里无法准确提供购房时间和离职时间等关键信息,建议您联系人才工作科进行详询,联系电话:86966625。承办单位:龙湾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方式:8696662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