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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民96号向龙湾区政府问:温州臻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37°青年创客公寓乱收费

2021-12-18 07:16栏目:温州民生

小市民96号龙湾区政府问:

该公寓疫情期间承诺住户免相应租金后不仅食言还继续收取住户物业费。住户入住时交了半年的租金以及住房押金,另外还收水电预存,但后又发给我们电费单催缴,询问后变了说法说不是预存是押金,且退房后才能退。此前反过这个问题,但是臻龙集团回复人才免租政策,答非所问,多收物业费,和交了押金又骗收水电押金只字不提,问题没有解决。所以再次提问

1. 疫情期间不退租金但还收物业费,是否可退?

2. 交了住房押金又蒙骗住户交水电押金是否合理合法?租户是否能拒绝

温州臻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青年创客公寓租金等费用减免”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龙湾区创客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2020年2月11日,温州市政府出台温财资〔2020〕3号文件,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含政府持有的小微企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人才公寓等)的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免收3个月;2月16日,公寓运营方将该政策在住户微信群内发布;2月20日,市国资委出台温国资委〔2020〕13号文件,明确生产经营用房不包括住宅及住宅小区配套车库等为居住服务的配套设施。因37度青年创客公寓为住宅,不属于生产经营用房亦不属于人才公寓,故不在减免范围。另外根据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合租金等费用减免条件。考虑到广大住户的实际情况,对已缴付一个月住房押金的住户,近期合同到期的住户可以酌情缓交一个月租金。为鼓励企业人才引进,简化手续流程,优化入住服务,温龙委人办〔2020〕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复工复产期间新入住的企事业E类以上人才可减免前3个月租金,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到公寓运营办公室登记,由公寓运营办公室汇总统一向区组织部人才办申报,审核并公示后予以兑现免租政策。 承办单位:龙湾区创客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8801230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