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奋的刘半仙向龙湾区政府问:关于疫情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勤奋的刘半仙向龙湾区政府问:
我是湖北的,春节期间回家过年受疫情影响一直滞留湖北老家直到3月27日解封,于28日到单位报道上班。期间公司一直不予回复疫情期间的工资待遇的决定。现在正常上班后还要在我4月份的工资中扣除2月3月的全部社保费用(公司缴纳的和个人缴纳)的全部。现在想咨询一下区政府对这种是什么样的政策?
龙湾区人力社保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劳资纠纷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龙湾区人力社保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鼓励职工与企业通过协商处理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问题,如企业和职工就相关问题存在劳动争议,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若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对因疫情不能上班的员工,允许企业和职工协商工资额度和发放方式,鼓励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特殊工时制、远程办公等方式稳定用工,推动形成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和谐局面。 承办单位:龙湾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方式:86922811(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