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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chengba向温州银保监分局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瓯海支行签署合同不规范,没有履行告知业务

2021-12-18 00:47:13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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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chengba温州银保监分局问:

2019年12月23日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签署了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合同,并于2020年1月份放款。

本月由于个人原因需要提前归还全部按揭贷款。咨询经办客户经理被告知需要缴纳贷款金额的1%违约金。

但是办理业务以及签署合同的时候客户经理并没有提前告知,同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给我签署的合同违约金的还款期限及金额比例都不是电脑打印,系手写。

由于合同条款众多,签署当时该违约条款是否已经填写也没有注意,是不是可能存在后期自行填写的可能?通过咨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网点的业务人员,表示他们二手房是不设置提前还款违约,为何温州地区邮储不同网点对待同种业务会有不同的条款设置?

于2020年4月13日致电邮储客服热线反馈此事,表示将在1-5个工作日给予回复。但是直到4月16日总行客服也没有告知我最终处理意见,仅仅是客户经理表示不能减免,必须全额缴纳违约金。

对于贷款提前还款需要违约金等重要事项邮储是否该提前告知?签署的合同重要事项手写是否规范?为何温州地区邮储不同网点对待同种业务会有不同的违约条款设置?由经办的当事客户经理直接联系投诉客户的客户意见反馈处理流程是否合规?请核查。

邮储银行温州分行答复:
针对本次投诉,我行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并由多层级人员多次联系客户解释沟通如下:1、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房屋贷款业务实施细则(2019年版)》第二章第十四条,贷款到期之前,借款人可以向贷款行申请提前归还部分本金或全部贷款,最低提前还款月数不低于12个月。提前还款时,已足额还款期数少于最低提前还款月数的,应要求借款人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不得低于提前还款本金部分的1%。2、签署合同前,已向客户说明合同重要条款,提示客户审阅合同,合同机打或手写,确保没有涂改,字迹清晰可辨,在给客户签署前已填写完整无误,并由面签岗核对,符合规定;3、我行已向省分行、市分行多方咨询确定,全省都按照制度规定实施,并未出现客户所说不同网点对待同种业务会有不同的违约条款设置的情况;4、交由经办客户经理直接联系客户,是为更好地沟通了解客户诉求,提供制度允许范围内的金融服务,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符合规定。 该客户为宁波银行工作人员,声称宁波银行支行就有权限做免除违约金调整,强烈要求免除,希望经办客户经理帮忙想想办法,替其免除违约金,因不符合我行制度规定,我行人员表示无法满足客户要求,客户对于我行沟通解释不予接受,称要通过其他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