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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x615向市资源规划局问:为何对上陡门单元11-B-10a地块违反《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

2021-11-18 21:33栏目:温州民生

wuhx615市资源规划局问:

根据《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5.1.2“农贸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宜与住宅区有一定间隔”和5.2.1“新建农贸市场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宜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以及《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3.2“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者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蒲鞋市街道允许开发商将菜市场建至上陡门单元11-B-10a地块安置房楼下,违反以上条例规定。

 温州市鹿城区浦鞋市街道、温州嘉旭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建设工程规范明显违反以上规定,为何温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没有审核出问题,而在7月13日对该工程规划急急予以公示?请作出合理解释!


市规划局鹿城分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根据《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5.1.2“农贸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宜与住宅区有一定间隔”和5.2.1“新建农贸市场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宜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以及《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3.2“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者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蒲鞋市街道允许开发商将菜市场建至上陡门单元11-B-10a地块安置房楼下,违反以上条例规定。?温州市鹿城区浦鞋市街道、温州嘉旭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建设工程规范明显违反以上规定,为何温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没有审核出问题,而在7月13日对该工程规划急急予以公示?请作出合理解释!”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已批复的 2019年3月市政府批复实施的《温州市核心片区上陡门单元(0577-WZ-HX-11)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上陡门单元11-B-10a地块落实一处菜市场。2019年5月,按照控规出具该地块规划条件,仅明确菜市场应设置独立出入口,减少对住户的干扰并方便使用,未明确菜市场的落位情况。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地块受让人须在安置区域内建设菜市场一处。”,合同明确菜场具体落位。经了解,我局尚未受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下一步我局受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将依法依规办理。承办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 联系方式:0577-8857517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