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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条枕头向瓯海区政府问:高层增设垃圾分类的桶,而不是去撤销(2)

2021-11-18 17:07栏目:温州民生


瓯海区三垟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高层增设垃圾分类的桶,而不是去撤销”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三垟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7〕85 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设施方案》《温委办发6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公共机构等按照规定设计垃圾分类收容器。生活垃圾投放管理的责任区范围及责任人与《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一致。提倡在住宅小区楼道(二层及以上)逐步撤桶(简称“高层撤桶”),新建住宅小区楼道不再设置投放点。结合小区实际,结合小区实际,可按照每150户-300户科学设计1个分类投放点(简称“撤桶并点”)。2019年高标准示范小区先行实施“高层撤桶”“撤桶并点”,新建住宅小区楼层不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2020年,纳入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的住宅小区基本完成“高层撤桶”“撤桶并点”。 您建议高层增加垃圾分类桶,不符合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精神,请谅解。 承办单位:瓯海区三垟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