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小区内部看到一张通告,大概意思是7月31日南浦教育新村楼顶开始启动防漏改造工程,小区要设置临时隔离带。蹊跷地是落款时间是7月30日。明明是今日才张贴上去,为何要把日期提早到3个月之前呢?细思极恐,不得不佩服业主委员会的心思缜密!下面就三个问题问问有关管理部门。
一、依据物权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楼顶、外墙体等,属于全体业主,维修和保养义务也属于全体业主。楼顶的天台属于公共空间,不能私自搭建。那小区楼顶的防漏改造工程有无办理规划等报批报建手续,有无经大部分业主同意?
二、楼顶的防漏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