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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林小草向苍南县政府问:苍南县灵溪镇国宾府,房开违规预售,预售不合法,要求退装修款

2021-12-17 17:17:57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Lin林小草苍南县政府问:

本人是国宾府业主,本人举报住建局在没有做好市场调查,民意调查的一切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实施全装修商品房预售,由于装修未达标,国宾府,中梁九号院等多个楼盘业主协商改成毛坯交付,导致数千个业主直接导致经济损失。由于住建局的不作为,让购房者和开发商产生矛盾和纠纷,但多次约谈住建局相关人员,推卸责任。本人就几点问责住建部门。

1.    购房者与房开签订的是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新鸿国宾府却在未取得装修部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办理预售证,预售不合法。房开公司至今仍未进行装修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取得装修部分施工许可证,根本无法向业主交付全装修商品房。

2.     房开在预售时未按规定提供交付样板房,严重违反浙江省的相关规定,严重侵害购房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业主多次投诉,但是房开并未在住建局责令的期间内整改,直到2019年5月1日才仓促展示了一间严重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样板房应付业主。业主在2019年5月9日书面告知房开选择以毛坯方式交付房屋,并要求房开按合同约定的每平方米1000元装修费用标准将装修价款一次性返还给业主。房开在收到告知函后,同意购房者变更为毛坯交付,但在购房者去售楼处签补充协议时,房开却单方面出具一份格式条款的补充协议,仅按每平方米540元返还装修价款。《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是由开发商事先予以拟定,并在该楼盘中重复使用,属于格式条款合同。且房开单方出具(选择毛坯交付每平方退540元)格式条款的补充协议未在市监局进行备案。

3.     新鸿国宾府8月曾伪造结顶证明,并以起诉的名义胁迫购房者办理购房合同和按揭手续,证据请参考8-10月问政内容。

综上,苍南县住建局、市监局作为主管部门,未尽到监管责任,与房开沆瀣一气,对房开违规问题视而不见。业主针对房开违规问题在温州问政网上多次投诉,苍南县住建局、市监局等主管部门存在不作为,导致业主的合法权益步步被践踏。望上级主管部门能倾听业主的合法诉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苍南国宾府楼盘”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合同科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一、苍南新鸿国悦府房地产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备案,该合同中已对装修方式及价款作出约定。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对装修方式进行了变更,对返还的装修价款数额进行约定,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系合同双方在备案合同基础上协商所作的变更或补充约定。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八条“本规定所称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因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不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故无需在我局进行备案。同时我局也不具备认定合同条款无效的法定职责。二、苍南新鸿国悦府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国宾府”(备案项目名“南溪嘉苑”)《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于2018年4月27日报我局备案,合同编号为苍工商合备字第1-1-34号。目前尚未发现该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情形。三、针对苍南新鸿国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我局已于2019年8月29日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中。 承办单位: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合同科 联系方式:5987109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